亲办民事案例汇总
1、林某等诉与重庆某区人民医院、陆军军医大学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代理患方,通过法医鉴定,认定某区人民医院对林某的诊疗行为有过错,系其损害后果的次要原因,建议过错参与度21%—40%,最终判赔145895.42元; 2、郑某等诉重庆市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代理患方,通过法医鉴定,认定医院存在未尽到完全注意义务的过错,为次要因素,判赔327968.38元; 3、李某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代理患方,通过法医鉴定认定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的过错,为次要因素,判赔158867元; 4、曹某、陈某诉重庆市某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通过法医鉴定,认定医院存在同等过错责任,虽患方为农村户口,在全国户籍改革的大背景下,通过积极谈判交涉,最终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调解赔偿420000元; 5、李某夫妇与重庆某妇儿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代理患方,在诉前通过两次法医鉴定最终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同等责任,经调解赔偿43.5万元; 6、李某(男方)起诉于某(女方)离婚纠纷案件,本案因女方被诈骗数十万元且被骗色实施婚内出轨等引发,由于女方不予认可出轨事实且男方并无客观证据证实,通过刑民交叉程序与诈骗案刑事审判庭协调对接,及时调阅案卷材料而得以证实上述事实,促使法官确认因女方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及女方存在过错的事实,依法判决支持男方离婚的诉请,虽出轨行为发生在《民法典》颁布之前,通过对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详细阐述,最终法院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的规定,支持了对女方少分财产及赔偿男方精神抚慰金的诉请; 7、王某与重庆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齐某、吴某、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方代理王某,通过充分运用刑民交叉思维及刑事控告手段,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获得了对上述人员实施欺诈行为的全面证据,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最终法院支持我方诉请,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合计六百余万元; 8、穆某与重庆市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代理患方,通过法医鉴定认定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的过错,为次要因素,判赔19余万元; 9、杨某与重庆市某县中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代理患方。在双方已通过医调委调解赔付到位的情况下,接受委托后,历时近五年多次诉讼,若干次鉴定,终获认定某县中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并认定同等责任及患者构成二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在原调解金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判赔60余万元(暂计十年护理期); ………